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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期间持刀威胁构成家暴 法院判离婚

  • 时间:2020-01-07 15:34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项某与被上诉人王某离婚纠纷案,现在开庭。”昨天下午,温州中院家事审判合议庭敲响了第一槌,来自温州市、县两级妇联的20余名妇女干部旁听了这起案件的庭审。记者了解到,今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后,温州两级法院陆续成立家事审判合议庭,而昨天的这起案子,正是温州首个家事审判合议庭开庭审理的第一案。

      男子项某与女子王某经人介绍认识后,于2011年11月按习俗订婚并举行婚礼后共同生活,2012年1月4日办理结婚登记,2012年8月3日生育一女。去年8月8日,王某返回娘家与项某分居生活至今,分居期间,女儿随项某生活。同年10月3日凌晨,项某酒后持刀至王某娘家大门口,威胁王某并损毁大门玻璃。一审法院认为项某、王某经依法登记结婚,系合法的婚姻关系,受法律保护。双方结婚多年,育有一女,并建立家庭,本应充分珍惜,然而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王某因故返回娘家与项某分居生活,分居期间,项某曾持刀至王某娘家大门口威胁王某,此举虽并未给王某的身体造成直接伤害后果,但已给王某在精神上造成严重的伤害后果,已构成婚姻法规定的家庭暴力。项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表明其对婚姻关系的维持缺乏积极的态度,法院亦无法从和好角度组织调解。综上,足以认定二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庭准予二人离婚;女儿由项某抚养至独立生活,王某支付子女抚养费合计10万元。

      一审判决后,项某不服,提出上诉。在昨天的庭审现场,虽然双方同意调解,但是最终因种种原因调解不下,合议庭作出当庭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温州中院民一庭庭长夏孟宣介绍,除审理上述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外,家事审判合议庭还重点审理继承纠纷及其他纠纷,由具备丰富民事审判经验和熟悉妇女工作的资深法官组成,且必须配备女性法官和女性人民陪审员。接下来,温州两级法院将陆续在民事审判庭设立家事审判合议庭,有条件的法院还将增设家事审判庭。

      (原标题:温州法院:分居期间丈夫持刀威胁构成家暴 判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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