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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首例法院依据反家暴法判离婚

  • 时间:2020-01-07 15:34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准许原告周某与被告张某某离婚。”3月10日下午,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华阳法庭,当审判员宣判结果后,原告席上的周敏(化名)长长地松了口气——缠绕着自己的噩梦结束了。

      结婚的4年,对于周敏来说并不幸福,丈夫张强明(化名)不止一次对她施以拳脚,就连她怀孕6 个月时也未能幸免。今年1月4日,两人发生口角,周敏头皮被打破,彻底死心的她拿着派出所民警的出警记录和医院开出的诊断证明书,到法院起诉离婚。

      据了解,这是《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简称反家暴法)今年3月1日正式实施后,成都首起以该法认定家庭暴力的离婚案件。在此之前审理的很多离婚案,由于难取证,家暴情节往往难以认定。

      屡次被施暴怀孕未幸免 光是报警的都有五六次

      尽管事情已过去两个月,但周敏的头部仍可看到伤疤。这个疤正是张强明造成的。1月4日晚,张强明一身酒气回到家中,与周敏发生口角。争执中,张强明拿起床边的台灯往妻子头上打去,留下了一道5厘米的口子。

      “当时完全懵了,没想到他下手这么狠。”周敏当即向华阳派出所报警,民警随后到场对两人进行了劝导。

      这并不是周敏第一次被丈夫打。她回忆,2012年初,就在两人还在交往时,张强明就扇过她一耳光。婚后,两人常因家庭琐事争执,张强明多次对她施以拳脚,“光是报警的,都有五六次了。”

      2012年底,在成都太升南路两人再次发生口角,“他把我从车上拉下来,扯着我的头发拖了好几米远。”当时,周敏已怀孕6个月,“后来他下跪求我原谅,并保证再也不这样,我才原谅了他。”

      然而,张强明并没有遵守承诺。“这次,我是真的死心了。”1月20日,周敏拿着派出所的出警记录和医院开出的诊断证明书,到法院起诉离婚。

      男方否认家暴拒绝出庭 法院根据出警记录认定

      3月10日的庭审,张强明并没有出席,他也拒不承认自己实施了家暴。不过,法院最终还是认定了其家庭暴力的事实。

      反家暴法第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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