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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部反家暴法实施半月 对家暴说不

  • 时间:2020-01-07 15:34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2015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也即中国首部反家暴法)正式实施,当天,拱墅法院就开庭审理了适用新法的首起家庭暴力离婚案件。

      3月2日,这起离婚案中一再对妻子进行家暴的男子齐先生,被拱墅区人民检察院宣布提起公诉,他涉嫌的罪名是故意伤害罪。

      3月7日,浙江省内苍南法院对一起离婚诉讼中的丈夫也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丈夫在离婚诉讼期间对妻子再进行家暴、跟踪和骚扰等。

      3月8日,温州龙湾法院对一起违反人身保护令、仍然跑到妻子单位跟踪骚扰的男子张某,处以500元罚款,这是我省依据反家暴法进行的首例处罚。

      首部反家暴法实施仅仅半个月,在社会上已经形成合力“围剿”家庭暴力的声势。“我看了很欣慰,也很感动。”十多年从事妇女权益保护的浙江中铭律师事务所律师苏迪亚说。

      “他打我的话,申请保护令后他还打我怎么办?他会不会被拘留?”昨天,在下城区人民法院立案庭窗口,有女士这样询问法官。这几天,几乎每天都有女当事人来法院咨询人身保护令的问题。

      从“殴打”到认定家暴新法明确定义家庭暴力概念

      2010年,杭州的周女士和大她14岁的吴先生登记结婚。婚后,两人因年龄差异等,逐渐在生活琐事上累积起了矛盾。

      到2013年时,吴先生甚至开始动手打周女士。不久,周女士与丈夫分居。丈夫屡教不改之下,周女士便向法院起诉离婚。

      那次庭审中,吴先生认错,并保证说以后会好好对老婆,希望法官和妻子能给他一次机会。

      尽管认为丈夫存在殴打情节,但法官考虑到双方感情尚未完全破裂,那次判决不予离婚。

      但此后,吴先生似乎并未“改邪归正”,多次打老婆打到派出所介入。

      2014年,周女士再次起诉到法院,要求和吴先生离婚,这次法院判决准许。

      这是反家暴法实施前的一起案件。这里有个细节是,法官在庭审中,并未明确认定吴先生存在“家庭暴力”,仅仅把他的行为表述为“殴打”。

      法官说,这是因为在反家暴法生效前,“家庭暴力”这一概念很难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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