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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涉家暴离婚案能举证维权不足一成

  • 时间:2020-01-07 15:33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今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作为中国首部反家暴法,该法律明确了家庭暴力的性质和法律责任,让清官难断的“家务事”有了国法可依。该法明确,“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均属家庭暴力。事实上,婚姻生活中的家庭暴力并不少见。南都数据梳理了2015年至今广东法院公开的涉及家暴的177宗离婚案件,发现男性施暴的案件占到九成以上,然而,大多数女性的维权意识较低,能够向法院提供有力证据证明曾遭受家暴,并最终被法院采信的,占比不足一成。在遭受家暴时如何举证、如何维权?了解了这些,才能用法律武器保护好自己的权益。

      在这177宗涉及家暴的离婚案件中,近九成是女方提起诉讼,而被女方指认存在家暴行为的男性占比远超九成。但是统计发现,这些案件中的女性维权意识与方式普遍较差,大部分女性在法庭上声称男方曾在某年某月对自己如何家暴,但并没有保留任何证据,虽然有些女性提供了几张伤痕的照片,但法院认为这不能证明其曾遭受家暴。最终被法院认定确有家暴事实的,占比尚不到一成。

      “比如说只提供几张照片,你怎么证明这伤痕是你的?又怎么证明是配偶对你家暴所造成的?”广东经纶律师事务所律师吴耿锋表示,法律规定“谁主张谁举证”,警方的笔录、家暴时其他目击者的证言等都是证明力较高的证据。

      各地案件量与裁判文书公开进度不同,对此数据有影响

      据新华社报道,通过梳理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开的2013年至2015年民事一审判决书,发现约10%的离婚判决中提到了“家庭暴力”一词。而我国东部地区家暴离婚纠纷最多(与各地收案不均衡相关,但东、中、西部裁判文书量之间的差距正在变小),山东省提及家暴的离婚判决书约占全国提及家暴离婚判决书数量的10%,排在首位。提及家暴且原告方主要诉请获得支持的判决书占比达28%。在涉家暴离婚的纠纷数据中,约18%提到“酒后”。

      虽然近九成的离婚诉讼是由女方提起,但女方胜诉率不高,不到四成;另外,有约六成的离婚诉讼最终被法院判以“不准离婚”,理由是“双方感情未完全破裂”。吴耿锋表示,双方感情破裂,是法院判决离婚的前提,一般来说,出现家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男女双方分居两年以上等情形,都可视为感情已经破裂,但这些情形需要证据支撑。

      吴耿锋介绍,在子女归属和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上,并不会因为一方遭受家暴而给予明显倾斜。比如子女的抚养,是以有利于子女成长为原则,夫妻共同财产的划分,则以平分为原则。吴耿锋说,遭受家暴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的请求。

      (原标题:广东去年至今涉家暴离婚案 不足一成能举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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