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口子闹矛盾,闹到法院要离婚,法官怎么处理?小小的一纸判决裁定,连接着一个家庭背后众多人的喜怒哀乐。
省高院院长张立勇在3月23日的全省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上表示,家事审判要增加修复婚姻家庭关系的新职能,不能只要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就立马判离婚,注意区分“婚姻死亡”还是“婚姻危机”,注重情感修复。
【明确理念】
不能所有案件都“一刀切”
在2015年12月召开的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上,最高法院院长周强确定了审判民事商事案件的6个原则:依法保护产权、尊重契约自由、坚持平等保护、坚持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倡导诚实守信、坚持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相统一。
张立勇表示,这6个原则是做好民事商事审判工作的统领性规则,但并不是在所有案件中都“一刀切”地用一个标准。要根据案件类型,灵活运用不同的审判理念和裁判方法。
张立勇举例说,不能用绝对的契约自由理念去审理劳动争议、婚姻家庭案件,也不能在审理公司、证券等商事案件时不顾契约自由,动辄用实质正义的矫正器去干预当事人约定。
另外,他表示,对劳资纠纷、道路交通、医疗、食品药品等领域的侵权纠纷,要强调以人为本,侧重对人的权利和尊严的保护。决不容许强势一方滥用合同自由、肆意侵害人的权利,决不能让处于弱势的当事人遭受损失而得不到救济,尽力彰显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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