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召开。备受关注的《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正式提交会议审议。记者了解到,在接下来的三天时间里,该草案将接受多次审议。3月31日,将对该草案进行表决,如通过,标志“二孩”政策在重庆全面落地。
记者了解到,草案共8章65条,在现行《人口与计生条例》的基础上修改39条、删除10条、增加3条。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生育政策、奖励扶助政策和社会抚养费征收政策的相关具体规定。同时,对与上位法和现行政策重复或者不一致的相关条款进行了删除或者完善。
护理假有望增至15天
重庆市卫生计生委主任屈谦在对草案作说明时提到,重庆市现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的基础上,对晚育的妇女增加产假20个工作日,配偶护理假增加7个工作日。
根据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相关规定,草案第二十七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在国家规定的产假基础上增加产假30日”,“产假期间,男方所在的单位应给予护理假15日”。
屈谦表示,相对重庆现行《人口与计生条例》具体变化为:一是根据立法技术规范将工作日调整为自然日;二是增加产假对象由晚育女职工扩大到符合计生政策的全体女职工;三是产假在现行《人口与计生条例》基础上增加了2日,护理假增加了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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