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总站[切换]
热门城市 ABCDE FGHJ KLMNP QRSTW XYZ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  注册  忘记密码?
法律顾问  案件委托 城市加盟 律师入驻 律师咨询 :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法 > 婚姻动态 > 贵州省计生条例审议 婚假拟延至13天

贵州省计生条例审议 婚假拟延至13天

  • 时间:2020-01-07 15:32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3月28日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在贵阳开幕,会议提请审议《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贵州新计生条例拟在生育政策、婚假生育假、奖励扶助政策方面进行调整。

      草案中明确取消因晚婚晚育延长的婚假和生育假。生育夫妻除了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方拟增加产假60天,男方也享受15天的陪产假。草案将在3月31日下午举行的常委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表决,如果获得通过,我省婚产假新规将有望很快落地。

      新计生条例3月31日表决

      根据2015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明确“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并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全面二孩政策已在全国同步实施,但各省(市、区)生育政策的调整、婚产假的确定、奖励扶助政策的衔接、避孕节育措施的选择等重大问题都需要由地方性法规规定。

      2015年11月份,省政府法制办、省卫生计生委邀请省人大教科文卫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共同组成了起草小组,开展了《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调研和起草工作。在广泛征求了意见后,经2016年2月23日省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通过,形成《条例修正案(草案)》。

      针对最基本的全面二孩政策,《条例修正案(草案)》第三十二条修改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删除现行生育政策中关于独生子女政策下再生育的相关规定。

      据了解,《条例修正案(草案)》在昨日上午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后,将在3月31日下午举行表决,如果获得通过,贵州婚产假新规将有望很快落地。

      婚假:13天 产假:158天

      据了解,为了适应政策调整,将政策导向从鼓励晚婚晚育向鼓励按政策生育转变,《条例修正案(草案)》明确取消了因晚婚晚育延长的婚假和生育假。

      《条例修正案(草案)》中提到,国家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职工依法登记结婚的,除了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婚假10天。而在此前贵州省婚假最长13天,但只有晚婚的人可享受。按照《条例修正案(草案)》,晚婚假取消后,所有结婚的人均可享受13天婚假。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网站声明:巨人法务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遵守本网站规章制度刊载发布各类法律性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该篇文章<<贵州省计生条例审议 婚假拟延至13天>>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 [反馈渠道]
    我是公众

    有法律问题?直接发布咨询
    (不限时间,律师在线,有问必答)

    我是律师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 8:00-21:00)

    关于巨人法务

    巨人法务版权所有 2015-2020 苏ICP备15040257号-6 公网安备 4401760200222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苏B2-20160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