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赞成48票,反对2票,弃权2票。通过!”
3月31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获高票表决通过。至此,出台实施近18年的《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完成第5次修正,备受关注的贵州婚产假新规也尘埃落定。
修正案明确规定,贵州婚假延长至13天,产假158天。
同时,五种情况可以申请再生育。
五种情况可以申请再生育
修正案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公民依法结婚后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应当凭个人身份证明、结婚证明到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或者村(居)民委员会登记,免费领取服务证。同时,申请再生育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办理《计划生育证》。
那么,哪些情况可以申请再生育呢?
修正案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的;
(二)再婚前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再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三)再婚前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生育两个子女的;
(四)已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或者两个子女,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患有非遗传性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婚假13天、产假158天、陪护假15天
修正案鼓励大家把晚婚晚育的观念向按政策生育转变。国家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职工依法登记结婚的,除了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婚假10天。而此前,贵州省婚假最长13天,但只有晚婚的人可享受。按照修正案规定,晚婚假取消后,所有结婚的人均可享受13天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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