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清官难断家务事”,面临逐年增多的家事案件,法院应该怎么办?4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
实际上,我省部分法院自2014年陆续成立家事法庭,宁陵县人民法院是首个“吃螃蟹者”。两年来,它运行得怎么样?到底有没有“巧断家务事”?
【一个率先】
率先成立家事法庭
近年来,大量家事案件涌向法院,数量居于高位。据了解,去年,家事案件占河南全省法院收案数的近25%,有的基层法院甚至占到60%以上。
“家事纠纷特殊复杂,涉及财产、子女、情感、伦理等多种关系,且具有私密性和人身依附性,存在举证难、认定难等。”宁陵县法院院长王宏伟说。
2014年3月,宁陵县法院在河南率先成立家事法庭,把家事案件从民事案件中剥离出来,专门审理离婚、“三养”(赡、抚、扶)、继承、家暴、干涉婚姻自由等10余类因家庭矛盾纠纷引发的案件。
自成立以来,该院家事法庭共收案件600余件,约占全院收案数的38.26%,调撤率71.68%,在所有民事案件类型中调撤率居于前列。
“宁陵县法院是省内最早进行家事审判机制改革的基层法院。经过两年实践,家事法庭不仅给法院减了负、社会减了压,也给家庭疗了伤。”河南省高院新闻发言人、宣教处处长徐哲说。
【四个特点】
审理家事案件的
是清一色的女法官
选择什么样的人审理家事案件,是家事法庭的核心和关键。宁陵县法院创设家事法庭之初,就确定法官要全部从女法官中选拔,并坚持“三不选”:没有结婚的法官不选、离过婚的法官不选、35岁以下的法官不选。
经过层层筛选,4名社会生活经验丰富、性格温和、责任心强、善于做调解工作的女法官和1名女书记员脱颖而出,专门负责审理家事案件。
审判庭的布置
突出浓厚家庭氛围
王宏伟说,家事纠纷具有鲜明的血缘、亲情特点,所以更需要温馨的亲情氛围来化解,“在审判庭的场景布置上,既要体现法庭特色,又要突出浓厚的家庭氛围。”
该院采取“圆桌式”布置,代替高高在上的审判台;一改原告、被告、证人等法律术语称谓,改用“丈夫”、“妻子”、“儿子”、“父亲”、“母亲”等称谓。
把多元调解
作为“优先结案方式”
王宏伟说,“婚姻家庭类案件具有强烈的伦理性,掺杂着亲情,仅凭一纸判决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矛盾。”
为此,宁陵县法院家事法庭把调解作为优先结案方式,引入多元调解,广泛邀请德高望重的长者、村委或街道办人员、妇联、人民调解员、司法局(所)工作人员参与进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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