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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辽宁人口计生条例修改内容

  • 时间:2020-01-07 15:31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凡依法登记的夫妻,均可享10天婚假;无论是一孩、二孩,还是再生育三孩以上的,只要符合条例规定生育的夫妻,均可享受基础产假158天的待遇及其他相关的社会福利。”这是新修订的《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内容,与原条例相比,辽宁省婚假和产假的时间及适用对象发生了的新变化,扩大增加婚假7日和增加产假60日的适用对象。将增加婚假7日的适用对象由晚婚职工扩大为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将增加产假60日的奖励对象由原来的晚育职工扩大为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夫妻。

      近日,辽宁省政府法制办立法二处处长赵晓光向《法制日报》记者解读了《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修改内容。

      “2015年10月,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对现行生育政策作出重大调整,提出‘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全国人大常委会随后作出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为全面实施两孩政策提供了法律依据。”赵晓光表示,辽宁省原有条例在生育政策等方面与修改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不符,并且在再生育子女的条件等方面需要作出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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