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李沧区的男子姜某因事业不顺便拿妻子出气,妻子无奈之下向法院申请保护。近日,李沧法院裁定姜某半年内禁止接触妻子以及近亲属。据悉,这也是今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以后,李沧法院发布的首例人身安全保护令。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女子肖某,与被申请人姜某系夫妻关系,2006年9月22日,两人结束恋爱长跑登记结婚,婚后生有一子,一直居住在李沧区台柳路附近某社区。自2005年开始,姜某因工作升迁、应酬增多开始酗酒,回家后经常对妻子肖某进行辱骂、殴打。后姜某辞职创业不成,暴力升级,曾当着孩子面拿烟头烫伤肖某的身体,用刀子直插肖某腿部,并开车撞肖某的车子。肖某不堪其扰,躲避到亲戚家中,但仍时常受到姜某的骚扰、恐吓。无奈之下,肖某向李沧区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接到申请后,李沧法院在证实打骂等情况属实后,依法作出了民事裁定:禁止被申请人姜某殴打、恐吓申请人肖某及其近亲属;禁止被申请人姜某跟踪、骚扰、接触申请人肖某及其近亲属,裁定有效期为六个月。为确保该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切实履行,李沧法院还向当地派出所、社区居委会送达了民事裁定书。如被申请人违反上述禁令,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提醒 遭遇家暴可及时求助
李沧法院该案承办法官于永攀说,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时,本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因特殊原因本人无法申请的,本人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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