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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规:离婚协议需载明无子女无财产等

  • 时间:2020-01-07 15:30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昨日,北京市民政局制定印发《北京市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简化婚登手续。按照新规,集体户口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事项不再需要复印户口首页,只需提交常住人口登记卡(表)。

      此外,按照新规,离婚协议书应当如实载明当事人双方无子女、无财产或者无债务等事项,不得省略;离婚后再要求更换变更协议内容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法制晚报》记者了解到,为方便市民婚姻登记,市民政局为全市婚姻登记机关统一开通婚姻登记网上预约功能和互联网网页,并要求具备条件的婚姻登记处开通婚姻登记网上预约功能及人工、语音咨询电话等功能,电话号码在本市114查询台登记。

      另外,婚姻登记场所不得设在婚纱摄影、婚庆服务、医疗等机构场所内,上述服务机构不得设置在婚姻登记场所内。

      四类婚登在区县民政局办理

      自2005年起,北京市制定的《北京市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试行)》已颁布了10余年。

      为了完善婚姻登记规范化管理,本市陆续下发了《北京市民政局关于涉外、涉华侨、涉港澳台婚姻登记下放区民政局办理的通知》、《北京市民政局关于本市居民婚姻登记跨区办理的通知》等多个文件。新《规范》的出台,标志着以上文件已经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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