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总站[切换]
热门城市 ABCDE FGHJ KLMNP QRSTW XYZ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  注册  忘记密码?
法律顾问  案件委托 城市加盟 律师入驻 律师咨询 :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法 > 婚姻动态 > 离婚财产分割案例解读

离婚财产分割案例解读

  • 时间:2020-01-07 15:29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近日,明星王宝强通过微博发布了一则离婚声明,引起舆论超高关注,也引发公众对离婚中涉及的财产分割等众多法律问题的关注。不少读者也给本报来电,就婚姻家庭中的这些法律问题进行咨询。

      8月16日,江汉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贺艳法官作客本报“周二之约”,就各类离婚案件中的法律焦点问题为读者释疑解惑。

      案例一:

      丈夫家暴致婚姻破裂

      离婚时是否应净身出户?

      六年前,张女士经朋友介绍认识了前夫汪先生,第二年走进婚姻殿堂。

      婚后刚开始,两人感情还挺好,但随着小孩的出生,两人沟通渐少,汪先生因为工作繁忙,经常出门喝酒应酬到很晚回家,引起张女士不满,两人发生口角后,汪先生对张女士施行家暴,令张女士感到非常痛苦。

      多次协商无果后,张女士提出离婚。在协商离婚时,张女士认为,在婚内实施家暴,前夫应该属于过错方,那么在分割财产时,自己应该获得更多的经济补偿和精神损失费用。于是提出,孩子抚养权归自己所有,前夫无需再付抚养费,但一套房产全归自己所有,另外,前夫还要给予1万元精神损失费。

      对此,江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为两人已无感情,同意两人离婚。两人婚后购买的一套住房,属于共同财产,应该以平均分配原则进行分配,考虑到两人的经济情况,房产归男方所有,但男方要按房产市价,一次性支付32万给张女士;同时,孩子抚养权归女方,男方每月要支付1100元生活费直至孩子成年;另外,由于女方未能提供男方实施家暴的证据,因此,法院不支持男方支付1万元精神损失费。

      贺艳法官认为,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予以证实,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均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至于财产分配比例,法官会根据离婚案件中有过错方的具体情况来进行财产划分,“净身出户”这一说法并不确切。(文中姓名全为化名)

      案例二:

      离婚时妻子要求分割丈夫私房钱

      丈夫则要求将妻子大牌包折现平分

      婚内花自己工资买的大牌包包、鞋子、化妆品,离婚时,也要参与财产分配吗?昨天,尹女士致电本报周二之约,向法官谈到了自己的困惑。

      三年前,尹女士和丈夫吴先生领证结婚,婚后不久,尹女士发现自己与丈夫的消费观有很大不同。吴先生认为尹女士成家后还大手大脚,没有为家庭的长期发展着想,尹女士则认为赚钱就是为了花的,应该及时行乐,不应该太省。两人为钱该怎么花,一直有很大分歧,矛盾越来越多,经常发生争执。

      最近尹女士无意中发现吴先生背着她,将一部分收入交给自己的姐姐代为保管,一共存有3.6万元,这让尹女士大为恼火,加上沉积多年的怨气,两人同意协议离婚。

      尹女士认为吴先生将自己的收入隐瞒下来,并扣下一部分交给姐姐保存,属于转移财产,在离婚时,这部分钱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参与分配;但吴先生认为,和尹女士经常拿钱买高价包包、衣服比,自己存的钱只是九牛一毛,如果自己的存款要拿出来分割,那么尹女士的高价包包、衣服也应该折现参与分配。

      贺艳法官认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吴先生的工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未经对方同意,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任何一方都无权单独处分。吴先生隐瞒扣下的部分收入,应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另外,关于女方所购的包包等,在《新婚姻法》中规定,“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为一方的财产,但是,关于“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法律并未作出明确的界定。

      (文中姓名全为化名)

      案例三:

      协议离婚房产归男方所有

      女方一直在还贷,房产归谁?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房产归男方所有,贷款也应男方偿还,但离婚后,贷款却一直由女方在供,5年时间过去,房子和贷款该如何清算?

      陈女士和魏先生结婚十余年,因为性格不合,人到中年,感情越来越淡,选择协议离婚。离婚时,两人商量好了,乡下600余平的房产归陈女士所有,市内的两处房产归魏先生所有,魏先生偿还贷款,同时市内的一处门面也属魏先生所有并正常经营,陈女士可以进入该门面享用免费服务。

      5年时间过去,陈女士一方面一直继续向银行偿还两套市内房产的贷款,另一方面,还帮魏先生代为管理其名下的门面。陈女士称,5年时间她总共为魏先生偿还了29万元的贷款,另外她为魏先生代管门面所创造的价值约70余万,因为魏先生拒绝偿还这笔钱,陈女士一纸状书将其告到了法院。

      对此,江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魏先生需向陈女士支付29万元的房屋贷款,但房产仍按照离婚协议,归魏先生所有;另外陈女士提出的要求魏先生偿还其提供服务的价值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故要求魏先生偿还70余万的门面代管费用,法院并不支持。

      贺艳法官认为,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履行协议,对方都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文中姓名全为化名)

      (原标题:离婚了,财产到底该怎么分?)

    网站声明:巨人法务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遵守本网站规章制度刊载发布各类法律性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该篇文章<<离婚财产分割案例解读>>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 [反馈渠道]
    我是公众

    有法律问题?直接发布咨询
    (不限时间,律师在线,有问必答)

    我是律师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 8:00-21:00)

    关于巨人法务

    巨人法务版权所有 2015-2020 苏ICP备15040257号-6 公网安备 4401760200222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苏B2-20160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