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内容:自婚姻法解释三出台以来,南京市对首例婚内分割财产案件进行了审理。丈夫认为妻子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通过网上远程立案请求对婚内夫妻财产进行分割。
南京鼓楼法院受理了2011年“《婚姻法》解释(三)”出台以来,南京首例婚内分割财产案件。原告李长海认为妻子张萍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而提起这一诉讼。李长海所说是真是假,须待法院审理后才能知道。该案的意义在于,《婚姻法》解释中因为“重大理由”而出现的婚内财产分割问题终于走进现实。
奇怪诉请 老公起诉老婆分割婚内财产
3月25日,南京市鼓楼法院通过网上远程立案系统收到了这起案件。当事人将相关证件和起诉书等扫描上传后,鼓楼法院立案庭法官进行了初步审查,并认为符合立案条件,遂于昨天正式立案。
李长海提交的材料显示,他与张萍是一对共同生活了二十多年的夫妻,两人名下各有一家公司,经夫妻双方多年打拼、苦心经营,两家公司都赚了不少钱,积蓄了雄厚的家资。但近几年来,由于在公司经营、家庭生活等方面缺少沟通,这对夫妻感情淡化,并不时发生争执。
此前,李长海曾向鼓楼区法院提起过离婚诉讼,要求与张萍解除婚姻关系,并要求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由于张萍坚持认为夫妻感情没有破裂、且为了孩子有个完整的家,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最终驳回了李长海的诉讼请求。婚姻关系是维持住了,但双方似乎并没有重新审视婚姻关系并采取积极措施走上正轨。相反,新的问题又发生了。
案件起因 老公认为老婆恶意转移财产
这次李长海之所以起诉主张婚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主要原因是他认为张萍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李长海在诉状中说,上次起诉离婚被驳回后,张萍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伪造有关变更申请材料,将江北的公司注册资本由50万变更为100万元,并将自己的股份由原来的50%变更为现在的25%,另外的50%的份额变更为儿子李磊所有。将位于江宁的公司的民事主体资格由个人变更为法人,将开办资金由100万变更为400万,将自己的出资份额由100%变更为25%,又将该公司50%的份额变更为李磊所有。
李长海还说,张萍还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召开理事会会议,撤销了自己作为江宁公司理事长和法定代表人的职务。据此,他认为张萍的行为是恶意转移财产,侵害了自己的利益,故主张依据《婚姻法》解释(三)规定,对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割。
(文中除法官外均为化名) 上一页 1 2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