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总站[切换]
热门城市 ABCDE FGHJ KLMNP QRSTW XYZ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  注册  忘记密码?
法律顾问  案件委托 城市加盟 律师入驻 律师咨询 :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法 > 婚姻家庭 > 婚姻关系 > 该不该摆脱无性婚姻?

该不该摆脱无性婚姻?

  • 时间:2020-01-24 12:21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离婚律师专家:无性生活不是离婚的法定理由,但一方不能忍受时,可作为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理由

    一桩因婚后一直无夫妻生活而起的离婚案近日在XX区法院作出判决――法院以婚期短、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为由,驳回了原告刘媛(化名)的诉讼请求,判决不准离婚。刘媛说,在婚后共同生活的4个多月时间里,丈夫王辉(化名)一直没有与她过夫妻生活,这一段“无性”的婚姻对她的身心造成极大的伤害。 今年3月25日,刘媛与丈夫王辉登记结婚;9月2日,刘媛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不足半年的时间,夫妻双方便走到了上法庭决断这段婚姻是否该继续的地步。“结婚以后,王辉从来都没有碰过我,甚至没有任何表示亲昵的动作。”刘媛说,婚前,尽管只是拉拉手,也都是她主动去牵王辉的手。“但我怎么也没想到他那方面有问题。”经过4个月的婚后生活,刘缓悄悄从家里搬出来。 拿到判决书后,刘媛流下了眼泪。她说,她对判决不服,为了自己的幸福,她会坚持要求离婚。 ―――专家 专家  性是婚姻的基石,因此性需求无可非议,甚至是人的一项基本权利。法治社会人们的权利意识正在不断增强,权利正在受到人们普遍的尊重。正因如此,我们没有理由剥夺妻子的性权利。本案中,作为妻子的性权利不能得到实现,她理所当然有权提出离婚。 李宝乾 婚姻主要是感情的结合,性只是家庭生活的一部分。夫妻之间应该相互关怀相互帮助,无性并不能必然导致双方感情的破裂,这需要法官的自由裁量。 法律及司法解释虽然规定:“一方患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这种情况可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但本案并没有证据证明被告方确实患有难以治愈的生理病症。即使是推定的话,也应该有原告请求被告出示无生理疾患而被告拒绝的前提,因此,原告的主张没有充分的事实依据来证明,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是正确的。 法律明文规定,判断夫妻双方是否可以离婚的前提是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而绝不是是否有性?婚后暂时无性并不能充分说明其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当然,这并不是说刘媛就要一辈子遭受这个无性的痛苦――在符合离婚条件的适当时候,相信法院会判决他们分手的。

    网站声明:巨人法务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遵守本网站规章制度刊载发布各类法律性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该篇文章<<该不该摆脱无性婚姻?>>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 [反馈渠道]
    我是公众

    有法律问题?直接发布咨询
    (不限时间,律师在线,有问必答)

    我是律师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 8:00-21:00)

    关于巨人法务

    巨人法务版权所有 2015-2020 苏ICP备15040257号-6 公网安备 4401760200222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苏B2-20160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