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总站[切换]
热门城市 ABCDE FGHJ KLMNP QRSTW XYZ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  注册  忘记密码?
法律顾问  案件委托 城市加盟 律师入驻 律师咨询 :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法 > 婚姻家庭 > 婚姻关系 > 诉请离婚,审理后发现婚姻关系无效,如何处理?

诉请离婚,审理后发现婚姻关系无效,如何处理?

  • 时间:2020-01-24 12:20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根据司法解释(二)第三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应向当事人千知婚姻关系无效之事实,当事人变更离婚诉请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可变更案由并分别制作婚姻元首判决书和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当事人的地位在婚姻元首判决中仍可表述为原、被告。

      

      对于当事人仍坚持诉请离婚的,人民法院可依职权变更案由,并分别制作婚姻无效判决书和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关于婚姻无效的判决书主文应表述为“一、驳回离婚诉请;二、婚姻关系无效”,当事人地位可仍为原、被告。

    网站声明:巨人法务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遵守本网站规章制度刊载发布各类法律性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该篇文章<<诉请离婚,审理后发现婚姻关系无效,如何处理?>>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 [反馈渠道]
    我是公众

    有法律问题?直接发布咨询
    (不限时间,律师在线,有问必答)

    我是律师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 8:00-21:00)

    关于巨人法务

    巨人法务版权所有 2015-2020 苏ICP备15040257号-6 公网安备 4401760200222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苏B2-20160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