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吉林、安徽、河北省民政厅:
你们报来的关于要求增设对口收容遣送站的请示(黑民事[1993]42号、吉民文[1993年]160号、民事函[1994]118号,冀民福请[1995]2号)收悉。
经研究,同意黑龙江省的齐齐哈尔市、佳木斯市、牡丹江市,吉林省的长春市、延边州、白城市,安徽省的合肥市、黄山市、滁州市、阜阳地区,河北省的衡水地区等11个收容遣送站为全国对口收容遣送站。望进一步加强这些接收站的职工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切实保证对口接收、遣送任务的顺利完成。
免费咨询找专业律师帮助中心
有法律问题?直接发布咨询 (不限时间,律师在线,有问必答)
律师入驻平台合作宣传推广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 8:00-21:00)
关于我们市场合作
联系我们友情链接
法律声明网站地图
巨人法务版权所有 2015-2020 苏ICP备15040257号-6 公网安备 4401760200222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苏B2-20160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