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总站[切换]
热门城市 ABCDE FGHJ KLMNP QRSTW XYZ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  注册  忘记密码?
法律顾问  案件委托 城市加盟 律师入驻 律师咨询 :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法 > 婚姻法规 > 司法部公证司关于公证处可以为在我驻外使、领馆登记结婚的我国公民办理结婚公证的通知

司法部公证司关于公证处可以为在我驻外使、领馆登记结婚的我国公民办理结婚公证的通知

  • 时间:2020-01-22 08:31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公证管理处:

      据我驻米兰总领事馆反映,一些在该馆登记结婚的我国侨民,其在国内的一方配偶为申请出国团聚,持该总领馆出具的结婚证申办结婚公证时,公证处不予办理。为了维护我国侨民侨眷的正当权利,经研究,今后公证处对上述情况应比照外交部领事司《关于自费留学生婚姻的有关问题》〈领认函〔1990〕002号〉〔见《公证规章集成》第314—315页〕第二条的规定办理,即,公证处根据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结婚证及其他证据,为当事人办理结婚公证书。

      请及时通知所属办理涉外公证的公证处。

    网站声明:巨人法务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遵守本网站规章制度刊载发布各类法律性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该篇文章<<司法部公证司关于公证处可以为在我驻外使、领馆登记结婚的我国公民办理结婚公证的通知>>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 [反馈渠道]
    我是公众

    有法律问题?直接发布咨询
    (不限时间,律师在线,有问必答)

    我是律师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 8:00-21:00)

    关于巨人法务

    巨人法务版权所有 2015-2020 苏ICP备15040257号-6 公网安备 4401760200222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苏B2-20160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