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总站[切换]
热门城市 ABCDE FGHJ KLMNP QRSTW XYZ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  注册  忘记密码?
法律顾问  案件委托 城市加盟 律师入驻 律师咨询 :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法 > 婚姻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 时间:2020-01-22 08:25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结婚 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四章 离婚 第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    第二条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实行计划生育。    第三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二章 结婚第四条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五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第七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    第八条 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也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三章 家庭关系第九条 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十条 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第十一条 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第十二条 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第十三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四条 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第十五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第十六条 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    第十七条 父母有管教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赔偿经济损失的义务。  
    网站声明:巨人法务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遵守本网站规章制度刊载发布各类法律性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该篇文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 [反馈渠道]
    我是公众

    有法律问题?直接发布咨询
    (不限时间,律师在线,有问必答)

    我是律师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 8:00-21:00)

    关于巨人法务

    巨人法务版权所有 2015-2020 苏ICP备15040257号-6 公网安备 4401760200222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苏B2-20160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