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总站[切换]
热门城市 ABCDE FGHJ KLMNP QRSTW XYZ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  注册  忘记密码?
法律顾问  案件委托 城市加盟 律师入驻 律师咨询 :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法 > 婚姻法规 > 上海高级人民法院修改规定 市民听审可以做记录

上海高级人民法院修改规定 市民听审可以做记录

  • 时间:2020-01-22 08:25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晚报讯 法院公开审理案件开庭前,法官都会宣布法庭纪律的一条:即旁听人员未经法庭许可,不许擅自记录、录音、拍照、摄像等。但是这一条法庭纪律,因“不许旁听人员记录”缺乏应有的法律依据,日前受到市人大代表的质疑,从而促使上海法院取消了这一规定。这是昨天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惠熙荃在有关“旁听百例庭审”的新闻通气会上透露的。

      据惠熙荃介绍,为“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支持、督促“两院”进一步提高审判、检察工作水平,市人大常委会自今年3月起,组织部分市和区县人大代表“旁听百例庭审”。截至目前为止,全市共有153名市、区县人大代表参加了专项调研活动,共旁听了137个案件。旁听范围涉及本市各级法院、检察院。

      旁听中,很多人大代表发现,每次法院公开审理案件,开庭前,法官都要宣布法庭纪律:即旁听人员未经法庭许可,不许擅自记录、录音、拍照、摄像。“既然已经是公开审理了?为什么不允许旁听人员记录?这似乎与理不符。”很多代表都向上海法院系统提出了质疑。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人大代表的意见十分重视,经认真研究和讨论后,日前决定本市取消“公开开庭审理案件旁听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记录”的规定。

    转自搜狐

    网站声明:巨人法务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遵守本网站规章制度刊载发布各类法律性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该篇文章<<上海高级人民法院修改规定 市民听审可以做记录>>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 [反馈渠道]
    我是公众

    有法律问题?直接发布咨询
    (不限时间,律师在线,有问必答)

    我是律师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 8:00-21:00)

    关于巨人法务

    巨人法务版权所有 2015-2020 苏ICP备15040257号-6 公网安备 4401760200222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苏B2-20160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