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三)》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涉及了四大婚姻焦点问题,即房子、孩子、二奶、小三等,引起了许多人的关注。如果这份意见稿能够最终生效,这些年来,被人们所诟病的许多道德层面的问题,将上升为法律问题,并得到彻底解决。法官判案也不会因没有法律依据而“畏手畏脚”。
11月15日,最高法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三)》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公众关注的“房产”、“小三”等焦点问题都有涉及。
在现实中,法院其实都是这样判决此类案件的,但意见稿一旦通过,处理类似案件将有了法律依据。
焦点 1
离婚时房子判给谁,看房产证
意见稿第十一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部分,应考虑离婚时不动产的市场价格及共同还贷款项所占全部款项的比例等因素,由不动产权利人对另一方进行合理补偿。
解读
这几年,房价不断飙升,离婚案件中,房子的归属最让当事人揪心。
郑州市高新区法院民一庭庭长郭文政说,结婚前,很多年轻人就一起攒钱买房,当时都是奔着结婚目的去的,所以没考虑太多,合同也是以一人名义签的,但在离婚时房产归属往往会有争议。
在以往的判决中,房产证上的名字是谁,法院会将房子判给谁。如果是按揭买房,考虑到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两人曾共同还债,法院通常会判令产权人给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当然,对于结婚前的首付款部分,如果另一方有证据证明自己也有贡献,法院也会判令产权人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
焦点 2
拒做“亲子鉴定”,可能败诉 1 2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