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损毁婚姻证件,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申请时需当事人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及原婚姻登记机关的档案证明。如当事人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应提交单位、村(居)民委员会等出具的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作为婚姻状况证明使用。申请人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后,按照初审、受理、审查、发证程序办理,如证明材料齐全,一般十几分钟就能办好补领手续。
免费咨询找专业律师帮助中心
有法律问题?直接发布咨询 (不限时间,律师在线,有问必答)
律师入驻平台合作宣传推广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 8:00-21:00)
关于我们市场合作
联系我们友情链接
法律声明网站地图
巨人法务版权所有 2015-2020 苏ICP备15040257号-6 公网安备 4401760200222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苏B2-20160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