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总站[切换]
热门城市 ABCDE FGHJ KLMNP QRSTW XYZ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  注册  忘记密码?
法律顾问  案件委托 城市加盟 律师入驻 律师咨询 :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法 > 婚姻法规 > 精神损害的赔偿问题期待新进展

精神损害的赔偿问题期待新进展

  • 时间:2020-01-22 08:11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近日,历下区法院民三庭庭长戚文波审理过一个案件,52岁的历下区居民王某和妻子离婚后,发现16岁的孩子不是自己亲生的,于是将前妻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精神抚慰金20万元。戚文波介绍说,由于前妻的过错,致使王某此生失去了拥有亲生孩子的机会,再多的金钱赔偿也无法弥补王某的精神痛苦。但根据相关规定,只能判其前妻赔偿王某精神损失费5000元。前不久,沂蒙山区吴某因交通事故造成十级伤残,面部留下火柴盒大的伤痕,两颗门牙折断。最终,精神赔偿部分,法院只判决被告赔偿1000元。戚文波介绍说,根据相关规定和我省参照的标准,个人侵权的精神损害赔偿最高额为5000元,单位侵权的最高赔偿额为5万元。因此,在大量个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的案件中,即使受害者严重残疾,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一般也只是两三千元。

      为什么精神赔偿数额这么低?历下区法院民五庭庭长段勇强介绍说,审理这类案件主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根据这些规定,在人身损害赔偿中,重在赔偿受害人的物质损失,对精神赔偿没有足够的重视。特别是这些规定中,有的是1996年颁布实施的,有的是八九年前颁布实施的。根据七八年前的生活水准,5000元可能就是一年的收入,能起到抚慰受害人心灵的作用。可是随着收入的提高和生活水准的提高,目前5000元可能只是一两个月的收入。这样的赔偿标准,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怎能抚慰受害人受伤的心?

    网站声明:巨人法务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遵守本网站规章制度刊载发布各类法律性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该篇文章<<精神损害的赔偿问题期待新进展>>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 [反馈渠道]
    我是公众

    有法律问题?直接发布咨询
    (不限时间,律师在线,有问必答)

    我是律师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 8:00-21:00)

    关于巨人法务

    巨人法务版权所有 2015-2020 苏ICP备15040257号-6 公网安备 4401760200222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苏B2-20160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