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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拟立法: 老人有权拒绝子女“啃老”

  • 时间:2020-01-22 08:11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对于那些社会上已经成年,却还成天赖在家中,啃老爸老妈的老本,这样的人被称为“啃老族”。其实,啃老族不少见,还发生过“啃老”的子女将父母砍成重伤的情况。据中国老龄科研中心统计,在城市里,有30﹪的年轻人靠“啃老”过活,65﹪的家庭存在“啃老”问题。被“啃”的父母纵使有怨言,通常也无可奈何,如今的父母应该学会对子女说“不”了。

      昨日,江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开幕,就《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修改稿)》进行了审议。记者发现,跟一审的草案相比,修改稿增了对“啃老”现象的规定:“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要求老年人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以物业或者其他理由,骗取、克扣或者强行索取老年人的财物”。

      变化 老人有权对“啃老”“说不”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对于“啃老”这种“家务事”,如今上升到法律层面加以规定,这缘于现实的迫切需要。南京市民徐阿姨对此深有体会。“我儿子都32岁了,啥毛病都没有,可就是不找工作,儿媳也不好好上班,小两口就住在我家,全靠我们老两口养着。”一谈到这些,徐阿姨就直摇头。“他们既不出去找工作,也不说什么时候搬出去,吃喝玩乐都让我们负责,尤其是出去玩没钱了,心安理得地跟我们要钱花,不给的话,就把家里翻个底朝天。”

      对比去年10月中旬向社会征求意见的《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二审的修改稿,最大的一个变化就是增加了对“啃老”现象的规定。修改稿第十五条规定:“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要求老年人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以无业或者其他理由,骗取、克扣或者强行索取老年人的财物。老年人有依法继承和接受赠与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吞、抢夺、转移、隐匿或者破坏应当由老年人继承或者接受赠与的财物。”若违反这一规定,要承担什么责任?省老年法修改稿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家庭成员盗窃、诈骗、抢夺、勒索、故意毁坏老年人财物,情节较轻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解释 买房求援父母,不算“啃老”

      听闻江苏要立法禁止“啃老”,在南京鼓楼一家事业单位上班的王小姐心里打起了鼓。“我和我男朋友是不是要犯法了?”王小姐告诉记者,几天前,她跟男朋友看中了大桥南路的一套二手房,总价150多万,三成首付,大约需要50万。由于两人刚工作两年,只攒了10万元。为了凑够首付,他们俩心一横,硬着头皮向双方父母开了口,尽管要花光他们大半生的积蓄,没想到两家父母都同意了。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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