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总站[切换]
热门城市 ABCDE FGHJ KLMNP QRSTW XYZ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  注册  忘记密码?
法律顾问  案件委托 城市加盟 律师入驻 律师咨询 :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法 > 婚姻法规 > 新婚姻法释义:第四十四条

新婚姻法释义:第四十四条

  • 时间:2020-01-22 08:07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核心提示:巨人法务婚姻法编辑为您详细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四条,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四十四条 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判决。

      【释义】 本条是关于遗弃行为的受害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和人民法院救助的规定。

      遗弃是指有抚养义务的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拒绝抚养的行为。

      在婚姻法中,关于抚养义务有以下几方面的规定:

      1.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2.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3.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4.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有抚养义务而拒绝履行抚养义务,就会使被抚养人得不到经济上的保障或者生活上的必要照顾和帮助,健康甚至生命受到威胁和损害。

      对遗弃家庭成员的,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提供救助。

      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支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其法律依据就是前面介绍的婚姻法中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判决。

      关于这两条,婚姻法修正草案曾经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调解。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调解。后来考虑到,虽然一般地说家庭暴力以及虐待、遗弃等行为属于家庭纠纷,先由受害人提出请求,有关部门和单位再提供救助较为妥当。但是,对于比较严重的侵害以及有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的行为,有关部门和单位主动地提供救助,既有利于更有效地保护受害人,又可以及时化解纠纷,避免矛盾激化。因此最终按现在的写法对草案作出了修改。同时应当注意,公安机关对虐待家庭成员的予以行政处罚,以及人民法院作出支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判决,依照有关法律规定,都要以受害人提出请求,要求处理为前提。 1 2

    网站声明:巨人法务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遵守本网站规章制度刊载发布各类法律性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该篇文章<<新婚姻法释义:第四十四条>>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 [反馈渠道]
    我是公众

    有法律问题?直接发布咨询
    (不限时间,律师在线,有问必答)

    我是律师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 8:00-21:00)

    关于巨人法务

    巨人法务版权所有 2015-2020 苏ICP备15040257号-6 公网安备 4401760200222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苏B2-20160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