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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生育证审批工作规范

  • 时间:2020-01-22 08:05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核心内容:《济南市生育证审批工作规范》是为适应单独二胎政策的实施,对济南市居民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规定,包括办理生育证的适用对象、办理单位、所需材料、办证程序等内容。巨人法务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济南市生育证审批工作规范的全文内容。

      济南市生育证审批工作规范

      按照简化程序、规范流程、方便群众、务实高效的原则,依据2014年5月30日修改的《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省卫生计生委印发的《山东省生育证管理办法》(鲁卫指导发〔2014〕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范。

      一、政策依据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在妊娠前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证。

      二、适用对象

      以下两种情况,可以在我市办理(或接受委托办理)生育证:

      1.女方户籍在我市的夫妻;

      2.女方户籍在外市,男方户籍在我市,女方计划生育信息属于我市管理的夫妻。

      三、办理单位

      办理生育证以乡(镇、街道)为受理单位,以县(市)区为审批单位。

      1.女方户籍在我市的,可由女方户籍地的乡(镇、街道)计生办受理,所属的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其中,女方户籍地与计划生育信息管理地不一致的,原则上采取委托的方式,优先由女方计划生育信息管理地(男方户籍地或女方单位属地)的乡(镇、街道)计生办受理,所属的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

      2.女方户籍在外市,男方户籍在我市,女方计划生育信息属于我市管理的,可以通过委托的方式,由女方计划生育信息管理地(男方户籍地或女方单位属地)的乡(镇、街道)受理,所属的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

      3.为方便群众,提高效率,凡是外市委托我市办理,或者我市内部县(市)区之间相互委托的,不再要求办理书面委托手续;我市委托外市办理的,按照外市要求办理委托手续。

      四、所需材料

      申办生育证所需材料为“5+X”。“5”即: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户籍证明)、四张二寸近期合照、三份《济南市生育证审批表》(附件1)。“X”即:符合《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生育二孩特殊情形的《申请生育证的其他证明材料》(附件2)。

      五、办证程序

      1.确定受理单位。当事人根据本规范的第三条确定受理单位。其中,需要办理书面委托手续的,当事人(女方)可本人或委托他人持女方户口本(户籍证明)到其户口所在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开具《办理生育证委托书》(附件3)。

      2.开具基础证明。①当事人按照要求填写一式三份的《济南市生育证审批表》,并在对应位置分别加盖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的公章,证明各自的婚育情况。②当事人根据自身实际,按照《申请生育证的其他证明材料》的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3.提交申报材料。当事人根据自身情况,直接或通过村(居)、单位计划生育负责人向受理乡(镇、街道)计生办提交申办生育证所需的材料。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受理单位应一次性书面告知当事人所需的全部材料和具体要求。受理乡(镇、街道)计生办自收齐材料之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初审、公示完毕,经办人在《济南市生育证审批表》上签字,加盖乡(镇、街道)计生办公章,与审核过的材料一并上报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

      4.审批发证。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接到乡(镇、街道)计生办上报的生育证审核材料后,在7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者发放生育证;对不符合条件者出具《生育证申请不予批准决定书》(附件4)。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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