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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解释一

  • 时间:2020-01-22 08:04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婚姻法的出具,对于婚姻中的各种问题进行规范,但仍有不完善的地方,需要司法解释来弥补,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主要解释一、解释二、解释三三个文件,小编主要为大家介绍婚姻法解释一、主要是对同居关系、婚外恋关系以及家庭暴力等关系进行补充说明。

      1、对于事实婚姻,采取有条件承认的原则,双方想要离婚的,必须先补办结婚登记手续,法律登记的婚姻才是有效的婚姻,不补办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2、增加了无效婚姻制度和可撤销婚姻制度,重婚的婚姻,可申请宣告无效。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都可以提出,以其他理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只能由当事人的近亲属提出。

      3、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均有权处分,对于重大财产的处分,双方要进行协商,如果对方有理由相信夫或妻的表示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者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4、探望权,法院对于子女的抚养权作出相关的判决后,没有抚养权的一方享有探望权,即可约定在一段时间内可以去探望孩子,关注孩子的成长。

      5、因一方有过错并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损害赔偿请求。这项请求只能由无过错方向自己的合法配偶提出,不得向婚姻关系以外的其他人提出。在程序上,若提出离婚的为无过错方,则该项请求必须与离婚的诉讼同时提出,否则即视为其对权利的放弃。在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中,可以就此问题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出,也可以在应诉离婚之际一并提出。如果无过错方在离婚诉讼案件进入到二审程序时才提出该项请求的,审判人员应当先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此问题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责任编辑:星辰花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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