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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疑丈夫离婚是受了第三者指使

  • 时间:2020-01-19 15:04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因怀疑丈夫提出离婚是受了“第三者”的指使,陈某为了报复,竟然雇凶杀死了丈夫“情人”的女儿,制造了震惊上的“花园惨案”。

      被害女童母亲黄某以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告上法院。黄某提出由陈某赔偿女儿丧葬费、遗体特殊整容费、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抚慰费总6万余元的赔偿金额。

      现年陈某原为上市营业员,与相恋的丈夫翁某结婚。儿子出生不久,两人的感情上出现裂痕,1月,丈夫翁某提出离婚诉讼。陈某认为,导致两人情感危机全是因为“第三者”、翁某生意伙伴黄某的介入。

      陈某表示,孩子月大的时候,有人告诉她丈夫已经和黄某偷偷在一起了。为了保全家庭,陈某选择了忍气吞声。后来翁某提出离婚,她想到了报复。为了泄愤,陈某找到了同在超市工作的保安朱正辉,雇佣他为自己报仇,朱一口应允。18日,朱正辉来到黄某所住的花园某号楼,将黄女儿采用捂嘴、扼颈等方式残忍杀害,分尸后将尸块扔到浙江海盐等地区。

      该故意杀人案件破获后,经法院审理朱被判死刑,陈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现在女子监狱服刑。

      近日,黄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她认为仍在服刑的陈某雇凶杀害女儿,并肢解抛尸,手段十分恶劣残忍,给自己及家庭造成极大物质损失和精神伤害,因此陈某除了应承担相应刑事责任外,还应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由于朱已被执行枪决,故理应由陈某作为共同责任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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