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总站[切换]
热门城市 ABCDE FGHJ KLMNP QRSTW XYZ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  注册  忘记密码?
法律顾问  案件委托 城市加盟 律师入驻 律师咨询 :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法 > 同居纠纷 > 婚外情 > 婚外情日记成离婚铁证 隐私权与知情权孰轻孰重

婚外情日记成离婚铁证 隐私权与知情权孰轻孰重

  • 时间:2020-01-19 14:57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记载着丈夫婚外情的日记本被妻子发现,惹出离婚官司。妻子以日记为证要求离婚,老公则称妻子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经过一番争议后,法院昨判决该证据有效,准予离婚。

    家住汉阳的李琳1998年与陈建斌结婚,次年生下一女,一家三口日子倒也过得和睦。今年“五一”长假,李琳在为老公整理衣物时,无意间发现了一日记本,她翻开一看,上面记载的竟是老公与一名女子长达2年的婚外情。她悄悄将日记本藏了起来,随后提起离婚诉讼。庭审中,陈建斌辩称,李琳在收集其婚外情证据时,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所以该日记本不能算有效证据。

    对此案的处理,法官们也争议较大:一种观点认为,李琳所举的日记本证据是以侵害他人隐私权方式取得,来源不合法,证据无效;另一观点则认为,李琳有知道老公对婚姻是否忠诚的知情权,所以其举证可以采纳。

    经合议后,法官们达成共识:陈建斌的婚外情虽然是其隐私,但该行为违反了婚姻中的忠实义务,违反了社会公德。当夫妻间的隐私权与知情权冲突时,应优先保护知情权。法院审理后认为两人感情已破裂,准予两人离婚。(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网站声明:巨人法务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遵守本网站规章制度刊载发布各类法律性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该篇文章<<婚外情日记成离婚铁证 隐私权与知情权孰轻孰重>>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 [反馈渠道]
    我是公众

    有法律问题?直接发布咨询
    (不限时间,律师在线,有问必答)

    我是律师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 8:00-21:00)

    关于巨人法务

    巨人法务版权所有 2015-2020 苏ICP备15040257号-6 公网安备 4401760200222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苏B2-20160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