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妻子于2006年8月结婚,婚前我按揭购买商品房一套,婚后我们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现在我妻子提出离婚,并要求分割该房,请问该房是共同财产吗?婚姻法专家刘伟民答复: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贷款购买房屋,产权证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为其个人财产,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婚后其配偶一方参与共同还贷,并不改变该房为个人婚前财产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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