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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确定房产是婚前的

  • 时间:2020-01-05 23:49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怎么确定房产是婚前的

       房产的取得是以产权证作为国家确权的标志,如果你结婚前买的房子办下了产权证并且是你的名字,那么这房子就是你的婚前财产,归你自己所有,因此,对于婚前取得的房屋财产而言,产权证上署谁的名字就显得非常重要.

       但有一种情况是,一方确实是婚前交款购房,但是是在婚后才取得的房屋产权证书,算是婚前财产还是算婚后财产呢?虽然国家确权是婚后才进行的,但是,该房子产权的取得完全是一方婚前金钱价值的转换,购房合同.发票等可以说明问题,因此应当认为是一方的婚前财产,但如果相关证据不充分,很容易被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有些人是在婚前用一方的或双方的积蓄交的首付款,婚后用一方的收入每月还月供,支出月供的一方便认为月供部分应属个人资产,实际上按<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存续间所提的一切收入均属夫妻共同所有,也就是说无论归还银行按揭的钱是一方的收入还是双方的共同收入,都应是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按揭房”如何归属的判例解读

      案例1、2002年10月台商王先生在上海买了一套商品房,首付40万人民币,银行贷款40万人民币,并办理了产权证。一年后王先生与大陆张女士结婚,当时王先生所买的房产已升值至100万民币,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2003年11月,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闹离婚,当时该房产的市值已经达到了140万人民币。双方在谈及房屋的分割问题时,张女士认为,该房屋目前的价值除去40万首付款以及王先生第一年支付的5万元还贷款之外,其他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140-40-5=95万,要求对这部分共有财产进行分割。而王先生则认为,该房产是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结婚后仍然归自己所有,因此不同意分割。后双方将此纠纷诉之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一审判决该房产为王先生个人财产,归其个人所有。而对于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的银行贷款,王先生应将其中的一半偿还张女士。张女士不服,上诉到二审法院,最终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案例2、2006年6月21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离婚案件,一审判决李明与黄丽离婚、婚前按揭房升值产生的孳息归李明所有。  

      2000年10月,李明在市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及楼下店面,首付20万元,银行按揭贷款20万元,并办理了房屋产权证。2001年10月,李明与黄丽结婚,李明所买的房产也升值至50万元。婚后,双方共同偿还银行贷款。今年2月,因夫妻感情不和,李明向法院起诉离婚。此时,该房产的市值已达80万元。在谈及房屋的分割时,黄丽主张该房屋目前的价值除去20万元首付款以及李明第一年支付的5万元贷款之外,其他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对这部分共有财产进行分割。李明则认为,该房产是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结婚后仍然归自己所有,因此不同意分割。  

      法院认为,此房屋为李明婚前个人财产,不因结婚而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李明和黄丽在婚后没有就该房屋的所有权达成新的约定,即使黄丽共同还贷,也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当婚姻关系不再存续时,其拥有的权利仅是已付购房款的原价及利息的返还,而不能对婚前按揭房升值产生的孳息主张权利。

       个人婚前财产及产生的孳息不因结婚而改变所有权的性质。

      

       二.婚前按揭房产归属问题分析

       这里我们要讨论的“婚前按揭房产”,是单纯指夫妻一方在婚前以银行按揭方式购买(限为个人行为,排除夫妻双方婚前已有合意的共同购房行为,此时可能房屋已为双方婚前共有财产),婚后由夫妻共同偿还贷款的房产。实际上,案例1的核心是如何界定婚前按揭房产,进而确定如何分割婚前按揭房产的问题。

       财产分割是离婚中最容易遇到的问题,很多人对一项财产到底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有财产总是弄不明白,特别遇到房产时就更加复杂了。买房从签合同到付首付、办理银行按揭贷款,再到办理产权证、偿还到款要经历很长一段时间,一个人很有可能在这期间结婚又离婚,上面的案例1便是其中一例。那么此时婚前按揭房产到底如何归属呢?

      

       1 .法律对一般婚前财产的原则性规定

       现有的法律法规没有就婚前按揭房产的分割问题做出明确的规定,只是就一般的婚前财产的分割做出了规定,即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婚前个人财产属于夫妻一方所有,并且婚前个人财产并不因夫妻双方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未个人财产。这里尤其要提醒大家注意“婚前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这一点,因为在2001年大陆修订《婚姻法》前,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曾经有过明文规定:婚前个人财产经过4年或者8年后可视为夫妻共有财产,但现在的法律对此问题做了重大改变。

      

       2.剖析婚前按揭房产的分割

       上述对婚前财产分割的原则性规定,套用到婚前按揭房产的分割上即可理解为“一方在结婚前购买的房产属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然而仅凭此理解仍然会让人疑惑重重,需要进一步剖析:

      

       (1)何为“婚前”?何为“婚前购房”?

       从上面的分析不难看出,婚前按揭房产的分割中有两个关键的时间点:一是“婚前”到“婚后”的时间点;二是“购房”时间点,即什么时候开始算是购买了房产。

       对于前者,答案很简单,鉴于在通常情况下结婚需要进行登记才被视为合法婚姻,因此,夫妻双方自民政部门领取《结婚证》之日可视为“婚前”到“婚后”的时间点,而其他诸如订婚、举行婚礼等时间点都不具备法律上的意义。对于后者,比较困扰,在购房一系列的过程中到底哪个才是“购房”时间点?例如:在婚前签了购房合同,付了首期款,婚后才进行按揭贷款,并办了《房产证》,哪个才是“购房时间点”?

       笔者认为,判断是否属于婚前“按揭”房的关键在于“按揭”房财产权的取得时间系在婚前或婚后。如果财产权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后才实际占有该项财产,其性质仍属于婚前个人财产。鉴于房屋在法律上属于不动产的范畴,根据我国关于物权的登记公示效力,购房人真正取得所购房屋所有权的时间点为办理完房屋的过户手续,取得房产证之日。因此,认为获得房屋产权证书之日为购房的时间点。其次,房屋产权证上记载的权利人为一人,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实践中存在有男女双方共同支付了首付款,但产权证登记在一人名下,后来婚姻关系没有缔结。此时房屋产权人与另一方形成事实借贷关系,应偿还对方支付的首付款。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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