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总站[切换]
热门城市 ABCDE FGHJ KLMNP QRSTW XYZ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  注册  忘记密码?
法律顾问  案件委托 城市加盟 律师入驻 律师咨询 :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法 > 离婚财产分割 > 婚前财产 > 隐匿婚前财产 离婚后发现判决返还

隐匿婚前财产 离婚后发现判决返还

  • 时间:2020-01-05 23:48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案情

      张某诉王某离婚纠纷一案,在审理中,张某称有一辆价值为6000元摩托车是婚后共同购置,系共同财产,但被王某私自推走。王某对此不予承认。原告张某庭审中除提供一张摩托车购置发票外,也未提出相关证据。故法院对张某所称有一辆摩托车为共同财产的事实未能认定。可是双方离婚半年后,张某发现了自己的摩托车在王某的弟弟处,便诉至法院要求王某返还摩托车,并申请法院采取了诉讼保全措施,对该摩托车进行了查封。

       判决

       法院在审理中,根据原告张某提供的购车发票、证人证言,认定该摩托车确系张某在婚后共同生活期间用双方收入所购买的,被告王某在庭审时也承认了摩托车是夫妻共同财产的事实。鉴于王某存有故意隐匿婚前财产的行为,侵犯了张某的财产所有权,对此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院为此未让王某对摩托车享有分割权,依法判决该摩托车归原告张某所有。

      说法

      我国《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本案中,摩托车本属双方共同财产,是夫妻双方共同共有,对此双方均有平等的处理权,在处理时,双方应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任何一方不得违背他方的意志,擅自处理。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应认定无效,如果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失的,擅自处分者应当赔偿。因此被告王某隐匿共同共有的摩托车,据为己有,是一种侵权行为,侵犯了原告张某对摩托车的占有、使用和所有权,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该摩托车对王某而言可以少分或者不分,所以法院判决摩托车归原告张某所有。

      

    网站声明:巨人法务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遵守本网站规章制度刊载发布各类法律性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该篇文章<<隐匿婚前财产 离婚后发现判决返还>>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 [反馈渠道]
    我是公众

    有法律问题?直接发布咨询
    (不限时间,律师在线,有问必答)

    我是律师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 8:00-21:00)

    关于巨人法务

    巨人法务版权所有 2015-2020 苏ICP备15040257号-6 公网安备 4401760200222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苏B2-20160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