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法》第18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最高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指出:“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的规定,个人婚前财产并不当然因婚姻的缔结而变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双方可就婚前财产进行约定,而使其成为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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