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总站[切换]
热门城市 ABCDE FGHJ KLMNP QRSTW XYZ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  注册  忘记密码?
法律顾问  案件委托 城市加盟 律师入驻 律师咨询 :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法 > 离婚财产分割 > 婚前财产 > 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

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

  • 时间:2020-01-05 23:40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结婚和买房一直是中国人的头等大事,当二者结合,那么事情更是重中之重。很多人对于婚前婚后买房,房子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总是傻傻分不清,那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是怎么规定的?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法院如何进行区分?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巨人法务小编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

      1、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

      2、婚后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任何一方所得的各种财产。婚后财产并不完全等同于夫妻共同财产。如《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一方父母为自己子女买的房子,属于该子女的个人财产,不属夫妻共同财产。

      3、财产是指拥有的金钱、物资、房屋、土地等物质财富:国家财产、私人财产,具有金钱价值、并受到法律保护的权利的总称。大体上,财产有三种,即动产、不动产和知识财产(即知识产权)。

      二、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法院如何进行区分

      1、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

      在认定婚前财产时应注意如下方面:

      (1)判断是否属于婚前财产的关键在于财产权的取得时间系在结婚之前。如果财产权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后才实际占有该项财产,其性质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比如婚前夫妻一方接受继承,遗产在婚后才分割,该遗产虽然是婚后所实际得到,但其所有权在婚前就已经取得,所以应认定为一方婚前财产。

      (2)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曾在1993年的司法解释中规定:“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这一司法解释规定婚前财产只要经夫妻共同使用、经营、管理并经过一定期限就可以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既不符合婚后所得共同制的原理,也不符合所有权取得的理论,而且有超越司法解释权限之嫌。修正后的婚姻法没有采纳这一司法实践中的做法,第18条第1项明确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指出:“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由于前一司法解释与新的司法解释相抵触,因而应以新的司法解释为准。

      (3)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婚后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任何一方所得的各种财产。婚后财产并不完全等同于夫妻共同财产。

      2、婚后财产具体分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和婚后个人财产,具体区分如下:

      (1)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由《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具体包括:

      ① 工资、奖金;

      ② 生产、经营的收益;

      ③ 知识产权的收益;

      ④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⑤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财产的,由《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具体包括:

      ①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②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③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④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以上就是巨人法务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的相关知识,我们可以知道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婚后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任何一方所得的各种财产。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巨人法务,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网站声明:巨人法务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遵守本网站规章制度刊载发布各类法律性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该篇文章<<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 [反馈渠道]
    我是公众

    有法律问题?直接发布咨询
    (不限时间,律师在线,有问必答)

    我是律师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 8:00-21:00)

    关于巨人法务

    巨人法务版权所有 2015-2020 苏ICP备15040257号-6 公网安备 4401760200222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苏B2-20160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