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总站[切换]
热门城市 ABCDE FGHJ KLMNP QRSTW XYZ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  注册  忘记密码?
法律顾问  案件委托 城市加盟 律师入驻 律师咨询 :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法 > 离婚财产分割 > 婚前财产 > 婚前财产赠与协议

婚前财产赠与协议

  • 时间:2020-01-05 23:35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赠与合同是需要公证的,没有公证的赠与合同需要当事人有实际的所有权转移行为才能使合同生效。那么赠与房产需要什么手续?赠与协议必须要公证吗?婚前财产赠与协议怎么写?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巨人法务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赠与房产需要什么手续

      1、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

      2、办理公证

      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办理赠与公证由赠与人住所地或赠与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赠与不动产的,也可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

      3、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证件:

      (1)房屋赠与申请表;

      (2)房屋权属证书(房屋共有的提供共有权证);

      (3)房屋户型平面图;

      (4)房屋赠与公证书;

      (5)赠与人及受赠与人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与原件核对);

      (6)契税收据。

      4、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

      这里的交付要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如果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但当事人之间订立了书面赠与合同,赠与人已将原房屋产权证交给受赠人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8条规定,也应当认定赠与成立,然后补办过户手续。

      二、赠与协议必须要公证吗

      1、赠与协议的生效并不以公证为要件,并非一定要公证。但赠与人和受赠人双方协商一致进行公证,是意思自治行为,法律也不禁止。

      2、赠与协议,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协议。赠与协议可以发生在个人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相互之间。赠与的财产不限于所有权的移转,如抵押权、地役权的设定,均可作为赠与的标的。

      3、赠与合同的内容要具体明确。赠与合同主要包括:合同当事人双方、赠与的财产名称、财产目前状况、赠与合同履行的时限以及方式、赠与是否附条件以及什么条件、赠与合同的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方式。从赠与人的角度考虑,若赠与行为在交付财产或转移权利之前有可能撤销,建议不对赠与合同进行公证,因为一旦公证将很难撤销;从受赠人的角度考虑,若担心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撤销赠与,则应积极劝说赠与人将赠与合同进行公证。

      三、婚前财产赠与协议

      甲方:X X X

      乙方:X X X

      甲乙双方于2005年3月16日履行了结婚登记手续,都愿共筑爱巢,白头偕老。但为防止今后可能出现的婚前财产纠纷,现双方理智地协商,就婚前财产达成如下协议:

      一、婚前财产范围:甲方的财产有:****************

      二、婚前财产的权利归属:甲方的轿车、工厂归甲方个人所有;住房归甲方所有,甲方与乙方共同使用;甲方的其他财产归甲乙双方共同共有。乙方的摩托车归乙方个人所有,存款归甲乙共同共有。双方为建立家庭共同出资购置的财产归甲乙双方共同共有。

      甲乙双方无其他财产争议。

      协议经公证机关公证或律师见证后生效。

      甲方:XXX

      乙方:XXX

      以上就是巨人法务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婚前财产赠与协议”的相关法律知识,当然,如果赠与人经济显著恶化的,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和正常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的赠与义务。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巨人法务,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网站声明:巨人法务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遵守本网站规章制度刊载发布各类法律性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该篇文章<<婚前财产赠与协议>>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 [反馈渠道]
    我是公众

    有法律问题?直接发布咨询
    (不限时间,律师在线,有问必答)

    我是律师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 8:00-21:00)

    关于巨人法务

    巨人法务版权所有 2015-2020 苏ICP备15040257号-6 公网安备 4401760200222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苏B2-20160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