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总站[切换]
热门城市 ABCDE FGHJ KLMNP QRSTW XYZ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  注册  忘记密码?
法律顾问  案件委托 城市加盟 律师入驻 律师咨询 :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法 > 离婚财产分割 > 婚前财产 > 婚前财产证明格式样本是怎样

婚前财产证明格式样本是怎样

  • 时间:2020-01-05 23:32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婚前财产是以婚姻缔结时间来区分,在婚姻缔结前所得到的财产是属于婚前财产,但夫妻双方可以进行约定,约定将部分或全部婚前财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婚前财产证明格式样本是怎样?下面请看巨人法务小编为您介绍:

      一、婚前财产证明格式样本是怎样

      婚前财产协议书

      甲方:xxx

      乙方:xxx

      甲乙双方于xxx年xx月xx日履行了结婚登记手续,都愿共筑爱巢,白头偕老。但为防止今后可能出现的婚前财产纠纷,现双方理智地协商,就婚前财产达成如下协议:

      (一)、婚前财产范围:甲方的财产有,xx车xx部,xx房xx套(xx市xx区xx路xx号xx居民小区xx号,面积xx平方米),xx银行存款xx,以及(xx)为了共同生活购买的物品。

      (二)、婚前财产的权利归属:甲方的车归甲方个人所有;房归甲方所有,甲方与乙方共同使用;甲方的其他财产归甲乙双方共同共有。存款归甲乙共同共有。双方为建立家庭共同出资购置的财产归甲乙双方共同共有。

      甲乙双方无其他财产争议。

      协议经公证机关公证后生效

      立协议人:

      甲方:xxx

      乙方:xxx

      xxxx年xx月xx日

      二、婚前财产协议要具备哪些要件

      1、婚前财产协议形式上必须是书面的。

      形成书面的文字,既可以是夫妻双方自行达成,也可以是在公证部门的参与下达成,但公证并不是法定必需的程序,只要是夫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就不能推翻该婚前财产协议形式上的合法有效性。

      2、婚前财产协议内容上必须合法。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双方可以约定的财产是指婚前财产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所得财产,它既可以是生活资料,也可以是生产资料,既可以是有形资产,也可以是无形资产,但都必须是属于他们两个人的财产,如果本不属于他们两个人的财产或尚未确定是否存在的财产又或是涉及第三方权属的财产,均不在此列。

      三、婚前财产如何确定

      1、一方的婚前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是指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婚前财产的界定时间为双方结婚登记之日,结婚登记前双方分别所有的财产归一方所有,结婚登记日后一方单独获得或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外,作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这样规定的目的在于简化财产关系,便于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药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这种因人身权受到侵害所获得的损害赔偿费用,因其具有严格的人身性质,是用于保障受害人生活的基本费用,只能作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得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遗嘱或赠与合同均体现了遗嘱人或赠与人强烈的个人意愿,均具有很强的人身性。因此,世界各国立法通常都将婚后一方继承或受赠与的财产划归为夫妻一方所有,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是指夫或妻一方日常生活中自己使用的物品,如衣物、鞋帽、化妆品以及其他专用物品等。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这是夫妻个人财产的一个兜底条款,是指法律不宜也难以穷尽的具有人身性质,应当属于夫妻个人的财产。

      以上就是巨人法务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婚前财产证明格式样本是怎样的相关法律知识,由上述内容可知,婚前财产证明必须采用书面的模式,并且需要对婚前财产范围、婚前财产的权利归属等进行约定,需要注意的是婚前财产证明内容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网站声明:巨人法务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遵守本网站规章制度刊载发布各类法律性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该篇文章<<婚前财产证明格式样本是怎样>>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 [反馈渠道]
    我是公众

    有法律问题?直接发布咨询
    (不限时间,律师在线,有问必答)

    我是律师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 8:00-21:00)

    关于巨人法务

    巨人法务版权所有 2015-2020 苏ICP备15040257号-6 公网安备 4401760200222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苏B2-20160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