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总站[切换]
热门城市 ABCDE FGHJ KLMNP QRSTW XYZ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  注册  忘记密码?
法律顾问  案件委托 城市加盟 律师入驻 律师咨询 :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法 > 离婚财产分割 > 婚前财产 > 婚前财产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婚前财产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 时间:2020-01-05 23:32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夫妻的婚姻关系属于民法调整。对于双方的个人财产和共有财产可以作出约定,且对于法定财产可以优先适用。那么婚前财产的有关规定是什么?接下来,巨人法务的小编将向您介绍关于婚前财产协议有法律效力吗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一、婚前财产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我国《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资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18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婚前的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在签订婚前协议时,有哪些注意事项呢?

      (1)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由双方亲笔签名。

      (2)双方具有明确、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且是自愿的。

      (3)协议约定的内容必须合法。比如,涉及财产必须是双方名下的财产;不得侵犯第三人财产权益;不得以逃避债务为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三、婚前协议怎么写才会产生法律效力呢?

      1、内容要明确;从婚姻法角度看,一份有效的婚前协议首先应该是明确的,协议里对于今后婚姻生活的条条框框要写清楚,尤其是关于婚前婚后房产、汽车等财产怎么分配,家庭生活消费怎么分担这类的关键条款,如果写的模糊不清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2、约定别过分;我们经常在微博,朋友圈里看到一些朋友发的所谓的“婚前协议”,有约定如果离婚孩子全归对方的,有约定出轨全家赔对方1000万的,有约定谁提离婚谁把房产、汽车、存款全给对方的。这些明显不合理的约定其实更多的是夫妻间的玩笑话,在法律上通常是不作数的。《婚姻法》里明确规定了,婚前协议里对孩子归谁抚养、处分他人财产、提离婚就“净身出户”等约定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3、形式要书面;一份有法律效力的婚前协议一定是白纸黑字写好的,只靠夫妻商量好口头达成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夫妻对婚姻期间以及婚前财产分配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口头约定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4、最好要公证;虽然婚前协议不是必须要公证,但是如果离婚公证的婚前协议能帮你省下不少麻烦。

      相信看到这里大家已经对婚前财产较为全面的了解了,以上内容为您介绍了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协议内容以及应该注意什么。关于婚前财产协议有法律效力吗,巨人法务的小编就介绍到这里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若有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巨人法务的相关律师。

    网站声明:巨人法务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遵守本网站规章制度刊载发布各类法律性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该篇文章<<婚前财产协议有法律效力吗>>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 [反馈渠道]
    我是公众

    有法律问题?直接发布咨询
    (不限时间,律师在线,有问必答)

    我是律师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 8:00-21:00)

    关于巨人法务

    巨人法务版权所有 2015-2020 苏ICP备15040257号-6 公网安备 4401760200222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苏B2-20160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