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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男女婚龄应修改的观点

  • 时间:2020-01-29 14:47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男女婚龄应修改的观点

      2008年,全国人大代表、内蒙古赤峰学院副院长郭丽虹提出将现行《婚姻法》规定的“最低结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修改为男女相同或女大于男。

      郭丽虹代表介绍说,女性平均寿命长于男性是人类社会的普遍规律,根据世界人口统计,上世纪末此差距为4.3岁(男63.3岁,女67.6岁)。 若建立“兄妹”式的家庭,则夫妻同时生存的时间会缩短,必然会有更多的老年女性寡居,寡居时间也会延长。现在这种状况已经十分明显,如能引导人们择偶时选择“姐弟恋”,则这种状况将会得到改善。

      据国家统计局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当年21、22、23岁三个年龄段,100个女性只能对应不到92个男性,这也是当前大龄未婚女性增多的原因。如能通过修改《婚姻法》引导社会转变观念,变择偶年龄标准为女大于男,不但可减少大龄未婚女性,又能防范20岁以下男多于女所带来的问题,可谓一举两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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