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内容: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确实符合婚姻法和本办法规定的,也应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结婚年龄的特殊规定
我国婚姻法对法定结婚年龄做出了一般的规定,同时对少数民族公民的婚龄的特殊规定。因为少数民族都有自己的婚姻习惯,这种婚姻习惯也是民族文化的组成部分。政府依法尊重和保护少数民族的婚姻习惯,对少数民族婚龄从而作出特殊规定。
对少数民族结婚年龄的特殊规定
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的婚姻习惯,这种婚姻习惯也是民族文化的组成部分。政府依法尊重和保护少数民族的婚姻习惯,其中对少数民族婚龄的特殊规定。
198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但根据少数民族地区婚姻习惯的特殊情况,又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依据该法的原则,结合当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体情况,制定某些变通的或补充的规定。1994年2月民政部发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也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可以依照条例的原则,结合各地民族婚姻登记管理的具体情况,制定变通的或者补充的规定。为此,各自治地方相继出台各种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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