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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公证制度的完善

  • 时间:2020-01-06 14:04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核心内容:扩大婚前财产公证的范围,对婚前财产约定以立法方式给予完善,构建我国完整的夫妻财产制 。对婚前财产约定以立法方式给予完善,构建我国完整的夫妻财产制 。下面巨人法务婚姻法栏目为您详细介绍婚前财产公证的完善。

      婚前约定行为是双方法律行为,约定是是一种诺成合同,婚前财产约定的标的物只能是属于本人实际取得所有权的财产,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可以约定为婚后各自所有,也可以约定为双方共有或归一方所有。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约定为婚后各自所有,其各自财产的所有权不因婚姻关系变化而转移。若约定为婚后双方共有,其所有权的性质由婚前各自所有转化为婚后双方共有。若约定为婚前一方所有财产归另一方所有,其所有权将无偿转移为另一方,这种无偿转移的行为具有赠与的性质。婚前财产约定不能规避法律和损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的征求意见稿,里面就涉及多项婚前财产的意见。对此,建议对婚前财产约定以立法方式给予完善,构建我国完整的夫妻财产制 。目前我国《婚姻法》确立的夫妻财产制是以法定财产制为基础,约定财产制为补充,但约定财产是以夫妻双方自愿为基础的,而且缺乏公证的约定协议书是很难判定其真实有效性的。

      因此,确立婚前财产约定公证制度能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婚姻财产制度。

      关于完善婚前财产约定,主要可以立法形式让公证机关对婚前财产协议进行适当的介入。尽管婚姻法属于民法的范畴,是对平等主体之间婚姻关系的调整,但婚姻和家庭关系到整个社会进步与发展。对此,公证机关应加大对婚前财产约定的审查义务,提出合理建议,并对此份约定进行调整,使得婚前财产公证对夫妻双方都平等有利。

      同时,可以扩大婚前财产公证的范围。

      目前,通常的理解是福气财产包括私有房产、存款、家具、电器、有价证券、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以及个人所有的股份、生产资料等。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无形财产也属于夫妻财产的领域,如夫或妻一方的知识积累,双方努力创造的产品、品牌等无形财产,特别是知识产权,它们凝聚着夫妻双方的努力,也具有很多的经济效益,法律对此更应加以规范和保护。所以,婚姻财产的分配仅限于有形财产还不够的,通过立法对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均做出约定才能真正减少纠纷。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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