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炒股期间的负融资债务的承担
合伙炒股期间为全体合伙人盈利而向证券商融资所负债务,是合伙债务:对外的效力是由全体合伙人对证券商负连带偿还责任;对内的效力是,按约定的债务分担比例或盈余分配比例承担,若无债务或盈余分担和分配比例的,按出资比例或平均分担。
至于合伙炒股的具体操作人或合伙代表人是否以个人名义向券商融资,只要有证据证明融资所得资金的确用于合伙炒股,仍视为合伙融资所负合伙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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