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很多人都会选择自己创业开公司,但是一个人开公司的话,资金往往有限,而且风险也比较高,因此有些人会选择和他人合伙开公司,一个企业由多人持股或者投资的话,就属于合伙企业,企业在正式经营之前要进行登记注册,那么合伙企业的注册资本要求有哪些?下面巨人法务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合伙企业的注册对资本没有明确要求。《合伙企业法》仅笼统地规定合伙人有出资义务和出资方式,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并没有像公司法那样规定合伙企业必须由全体合伙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认缴出资额(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和出资期限。
合伙企业注重的是合伙人,简单而言就是注重人合,对资本的依赖不是很强,且其中会有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故并未规定最低注册资本。
《合伙企业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若要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针对优先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合伙人中,至少存在一个普通合伙人,即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人。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工商局注册登记服务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即应受理并开具《受理通知书》;
2、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在5个工作日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3、在承诺期限日,申请人可以凭《受理通知书》到发照领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3)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4)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
(5)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6)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7)有限合伙企业登记事项中应当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认缴的出资数额;
(8)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式;
(9)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以上就是巨人法务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合伙企业的注册资本要求等知识,由此可见,合伙企业对于注册资本没有强制要求,合伙企业在办理的时候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按照流程办理营业执照等等,以免在后续的经营中遇到问题。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巨人法务,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