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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知识产权收益

  • 时间:2020-02-28 16:37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核心内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生产、经营性收益是指既包括农民的生产劳动收入,也包括工业、服务业、信息业等行业的生产、经营收益。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生产、经营性收益是指什么?

      “生产、经营收益”既包括农民的生产劳动收入,也包括工业、服务业、信息业等行业的生产、经营收益。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资本拥有者投资于股票、债券市场,投资于公司、企业经营等,收益丰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这些经营收益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见,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既包括劳动所得,也包括大量的资本性收入。实践中,在个体工商户、承包经营户、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和私营企业主的家庭中,夫妻财产关系比较复杂,通常而言,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认购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出资作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该财产权益为双方共有。

      何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知识产权收益?

      知识产权是指民事主体对其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成果依法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它既是一种财产权,也是一种人身权,具有很强的人身性、专属性。知识产权由夫妻双方完成的,当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知识产权在婚后由夫妻一方创造的,一方取得其所有权,知识产权权利本身归一方专有。但知识产权的收益,也即财产权应归夫妻共同所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例如,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作品因出版、上演、播映后取得的报酬或允许他人使用而获得的报酬;专利权人转让专利权或许可他人使用其专利所取得的报酬;商标所有人转让商标权或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所取得的报酬,都属于知识产权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

     【杨丽施律师简介】

      杨丽施律师曾担任多家大型企业的法律顾问,以自己的法律专业知识代表顾问单位进行谈判或以诉讼方式处理民商事纠纷;为公司合同的签订提供起草和审查的法律服务,为公司的专项法律事务提出有针对性和可行性的法律意见,积累了相当丰富的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经验和组织管理能力。真正及时、全面的向客户提示法律风险的存在和为客户提供周详的预防风险的法律方案,协助客户更快、更好的实现其效益目的。杨丽施律师电话:13380023857,欢迎随时电话或者短信免费咨询!(请说明来自巨人法务)

      (注:本文为巨人法务杨丽施律师原创作品,如需转载请注明作者、来源巨人法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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