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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批准成立北京市辰路律师事务所(合伙)的决定

  • 时间:2021-04-26 00:03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发布部门: 北京市司法局 发布文号: 京司发[2009]40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决定:  一、批准成立“北京市辰路律师事务所(合伙)”。  住址:北京市海淀区大柳树路17号富海中心3号楼708室  负责人:江敏  合伙人:江敏 王宝权 杨雨民  二、批准北京市辰路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和《章 程》。  三、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正本必须悬挂于办公场所。北京市辰路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号:010009101665。  四、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合伙协议、章 程、住所、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合伙人等重大事项时,应到律师事务所住所地区县司法局办理变更手续。  五、按规定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和其他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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