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北京市司法局 发布文号: 京司发[2009]40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决定: 一、批准成立“北京市辰路律师事务所(合伙)”。 住址:北京市海淀区大柳树路17号富海中心3号楼708室 负责人:江敏 合伙人:江敏 王宝权 杨雨民 二、批准北京市辰路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和《章 程》。 三、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正本必须悬挂于办公场所。北京市辰路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号:010009101665。 四、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合伙协议、章 程、住所、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合伙人等重大事项时,应到律师事务所住所地区县司法局办理变更手续。 五、按规定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和其他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