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凌晨6时,衡南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不辞辛苦远赴广西灌阳县将涉嫌非法拘禁的犯罪嫌疑人广西省灌阳县王某(男,41岁)、王某弟弟王×(39岁)、王某儿子王一(17岁)、王某侄儿王二(19岁)及王三(男、24岁)等五人缉拿归衡。目前,此五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24日凌晨4时50分,衡南县铁丝塘镇村民阳某来到该局刑侦大队值班室报称:23日下午19时许,王某、王三、王×等五人将我和邓某(衡南县川口人)控制并限制人身自由带往广西。途中王某、王三等人用铁丝锁住邓某脖子,并用砍刀在邓某身上打砍、划,造成邓某全身伤痕累累。当车行至永州枣木铺收费站时,我趁机逃脱。
刑侦大队三中队中队长廖小军接到报案后,迅速将案情向大队领导及主管刑侦副局长倪江海汇报。副局长倪江海、刑侦大队队长殷文斌立即召集刑侦大人民警,由刑侦大队教导员谢志强率二、三中队民警连夜驱车赶往广西省灌阳县,根据受害人阳某提供的情况,参战民警及时与当地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到达灌阳县城后,犯罪嫌疑人并未将受害人邓某控制在假日酒店。犯罪嫌疑人为了逃避公安机关追查,先后将受害人邓某转移至县城一山头微型车内,24日早上又将受害人转到灌阳县穗丰宾馆。为及时解救受害人,并抓捕犯罪嫌疑人,参战民警与当地刑警兵分三路对灌阳县大小近 100家宾馆、饭店进行摸排。24日晚8时许,中队长廖小军发现犯罪嫌疑人王三、王×、王一三人蹲在穗丰宾馆门口。为不打草惊蛇,廖小军安排民警蹲点守候,以观其动静,自己迅速与其它组取得联系。通过周密部署,采取围捕办法将犯罪嫌疑人王某、王三、王×抓获,并及时解救出邓某。经初步审讯王某、王三等人,又获得王二、王一在一网吧上网,参战民警直赴该网吧将二人抓获。
经讯审,犯罪嫌疑人王某、王三、王×、王二、王一等五人供认:2009年4月上旬,王某、王三、王×、王二与邓某、阳某六人合伙在衡南县川口敏东村开一家洗尾钨的加工店,因一直挣不到钱,王某、王三等广西合伙人不想再开下去。5月23日,王某、王三、王×三人商量去找邓某、阳某两人结帐。如果邓某、阳某算不好,就将其二人骗至广西灌阳县去算。根据王某、王三等人事先预谋,23日下午,6名合伙人一起来到衡南县花桥镇花桥宾馆,因结算问题一直达不到共识,双方发生争执。此时,广西王某、王三等人就提出将店内的4包钨砂卖掉后再来结帐,邓、阳也就同意了。晚餐后,王某、邓某等7人把钨砂装上微型车后,准备开往郴州 安仁,当车行至花桥镇接观时,邓某发觉车行方向不对,于是拿出手机打电话,被王×当场抢下。为制服邓某,王某、王×等人用砍刀在邓某身上连砍数刀,随后,将邓某、阳某带往广西,阳某中途趁机逃离。到达广西灌阳县城后,王某、王三等人为达到预前目的,多次打电话与中途逃脱的阳某联系,要阳立即带银行卡或现金到广西赎人的犯罪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