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提交《退伙申请书》申请退伙,一般情况下退伙会导致合伙企业组织体的变化和合伙人资格的丧失以及财产份额的分割。具体而言,合伙人退伙时需要掌握下列问题。
1、退伙时,退伙人丧失合伙人的资格
退伙的时间,自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自退伙之日起,合伙人丧失合伙人的资格,对退伙后发生的债务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2、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
普通合伙人,对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53条)
3、退伙时的结算规则
(1)结算时间: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
(2)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3)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第51条)
(4)退还的具体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第5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