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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人的出资方式

  • 时间:2021-04-26 15:23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企业合伙人是很重要的身份,我们知道对于合伙企业来说作为合伙人应该要履行出资义务,从而获取公司的利益。合伙人企业一般是由合伙人出资成立的,作为合伙人应该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接下来巨人法务小编为大家带来有限合伙人的出资方式的内容。

      一、有限合伙人的出资方式

      依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普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普通合伙人要按合伙协议的约定履行出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十六条 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

      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第十七条 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二、合伙的法律地位

      合伙是否为自然人和法人之外的一种独立的民事主体,理论上有分歧。反对合伙成为民事注意的主要理由是,作为一种组织体的民事主体必须是独立的组织、有独立的财产,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种组织体就是法人。合伙不具备这种条件,因此不是民事主体。亦有学者认为合伙属于非法人组织,具有民事主体的资格,这主要表现为:

      (1)合伙人格的相对独立性。合伙拥有自己的字号,独立于各个合伙人。对外,由合伙的代表人从事民事活动。

      (2)合伙财产的相对独立性。合伙财产为合伙人共同共有,合伙财产与合伙人个人的财产是分离的。

      (3)合伙民事责任的相对独立性。合伙的债务首先用合伙的财产清偿,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才由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三、总结

    有了上述条件,合伙就能以合伙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认可具备这些条件的合伙组织具有民事主体资格,有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多种社会生活需要。反之,不认可合伙组织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只能由各个合伙人作为民事主体,不便于合伙从事活动,不利于市场经济发展,不便于社会生活需要。

      以上就是巨人法务小编整理的有限合伙人的出资方式内容,按照规定普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形式进行出资,从而履行出资的义务,合伙企业是具有一定的特征的,合伙财产是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上巨人法务网站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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