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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法定退伙

  • 时间:2021-04-26 15:01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法定退伙分为当然退伙和除名两类。

      关于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③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④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⑤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然退伙以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关于除名。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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