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财产使用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
合伙企业的财产由全体合伙人依照合伙企业法共同管理和使用。
合伙企业进行清算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但合伙企业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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