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企业的财产虽然由全体合伙人共有,但相对独立于合伙人的个人财产。各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使用和管理合伙企业财产。
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可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除合伙人退伙或合伙企业进行清算外,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合伙人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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